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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,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,为缓解居民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、保障居民用气安全,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从7月1日起,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。
根据省市相关规定,报经市政府同意,从7月1日起,市发改委决定对市中心城区(包括桥东、桥西、经开、宣化、下花园区,不包含有定价权的万全、崇礼区)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。具体为,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.75元/立方米调整为3.14元/立方米;第二阶梯价格由3.23元/立方米调整为3.62元/立方米;第三阶梯价格由3.41元/立方米调整为3.8元/立方米。
在此次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中,包括三项优惠政策:(一)对城乡低收入群体优惠补贴政策。按照省政府“适度疏导终端价格,做好城乡困难群体补贴工作,确保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群众生活”的要求,市中心城区低保户、特困、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,在第一阶梯量(300立方米)内,销售价格由2.18元/立方米调整为2.38元/立方米。超过部分按照调后价3.14元/立方米执行。(二)农村管道气居民用户气价。含农村煤改气用户取暖和生活用气,执行第一阶梯价格,即3.14元/立方米。(三)按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、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气价,执行第一阶梯、第二阶梯平均气价,即:3.38元/立方米。(河山新闻记者 亢春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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