毫无敬畏之心,长期破纪违法;受到党纪处分后,仍无收手之意;家风不正,对亲属失管;放纵贪欲,以权谋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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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甘肃省纪委监委7月11日消息,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被开除党籍、公职,涉嫌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吴丽华 资料图
吴丽华出生于1965年3月,甘肃庆城人,一直在庆阳工作,曾任环县县长、正宁县委书记等职。2016年12月,她升任副市长。2023年4月被查。
双开通报显示,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丢弃党性原则,毫无敬畏之心,长期破纪违法。
违反政治纪律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在受到党纪处分后,仍无收手之意,转移隐匿财产,掩盖违纪违法行径,对抗组织审查调查;
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,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,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;
无视组织原则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一再拒绝组织挽救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;
违反生活纪律,家风不正,对亲属失管,造成不良影响;
严重违法,放纵贪欲,以权谋私,甘于被“围猎”,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在项目承揽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,数额特别巨大,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。
吴丽华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,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,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,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知止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有关规定,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吴丽华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。
(来源: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|记者 秦羽)
编辑:郑雪梅关键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