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日前,市民谷先生将一面写有“做人民满意公仆、为百姓排忧解难”的锦旗送到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检察院,感谢检察官让他压在心头十四年的“烦心事”终于圆满化解。
近年来,宣化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职能,深化信访溯源治理、涉法涉诉矛盾实质性化解,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,既解“法结”又化“心结”。
谷先生的案件得追溯到2009年1月29日,当天是大年初四,被害人谷先生的妻子与方某及其前妻在村里因玩牌发生口角,谷先生闻讯后担心妻子被欺负,赶到现场与方某发生争执,被劝说后各自离开。行至村委会门前时,方某趁谷先生不备持菜刀将其头部及下颌部位砍伤后逃离现场。同年2月13日,经鉴定,谷先生的伤情构成轻伤。案发后,方某为逃避法律追究,先后逃往山西、四川等地。期间,因方某长期潜逃,其家属也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,谷先生怨恨并多次上访。今年3月20日,方某在四川省一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该案提请逮捕后,办案人员当面听取谷先生意见,其情绪激动,认为方某潜逃多年,家属不闻不问,要求依法严惩。在司法机构对方某进行提讯时,他表示自愿认罪认罚,并愿意适当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。但双方就赔偿金数额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检察官多次耐心调解却一度陷入僵局。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大,谷先生的伤情鉴定时间在2009年2月13日,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环节,该案涉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旧标准问题,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存在争议。但检察官考虑到谷先生被砍伤十四年之久,而方某一直逃避惩罚,为了让谷先生在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,切实做到案结事了,检察官再次寻找案件切入口,拨通方某胞弟的电话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。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,方某家人终于筹足谷先生要求的15万元赔偿款,在检察机关交给谷某并当面表示歉意,双方握手言和,谷某给予谅解。
近期,检察机关依法对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(河山新闻记者王浩 通讯员赵景峰)
编辑:郑雪梅关键词: